營業稅

官方原文內文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年不少藥局除提供處方箋調劑服務外,亦陸續販售成藥、保健食品、嬰兒奶粉及日常生活用品等商品,轉型為複合式經營模式。國稅局提醒,藥局若兼營商品銷售業務,應注意相關稅務規定,以免因未辦理稅籍登記或漏報營業稅而受罰。

該局說明,藥局依醫師處方箋提供調劑藥品服務所收取之調劑費及藥品費,屬主持藥師或藥劑生之執行業務所得,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但書及同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免徵營業稅。然而藥局如另有經營銷售其他日常生活用品或非處方箋藥品之業務者,則與一般營業人銷售貨物行為無異,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申報繳納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A藥局原為專營藥品調劑業務,因屬執行業務範圍,無須辦理稅籍登記。嗣後A藥局為提供消費者更多元之服務,遂轉型為複合式經營,除調劑藥品外,亦同時銷售成藥、保健食品及嬰兒奶粉等商品,惟漏未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經國稅局查獲後,除補徵稅額外,並依相關規定裁處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藥局如有銷售非處方箋藥品及其他商品之情形,應依法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並申報繳納營業稅,以免因一時疏忽而遭補稅處罰,影響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聯絡人:銷售稅組簡股長;電話02-23113711分機1750)

這則公告在說什麼

依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新聞稿,藥局若兼營其他商品或服務,可能影響稅籍登記與營業稅申報方式,應避免漏報或登記不符。

專業解析

營業稅看似是發票與稅率問題,實務上更常卡在交易型態判斷。銷售地、勞務使用地、買受人身分、是否兼營免稅或零稅率業務,都可能影響發票開立、進項扣抵與申報方式。

企業若有跨境服務、展售活動、複合式經營或新商業模式,應先檢查稅籍登記、合約內容、收款紀錄、交付證明與發票流程,避免業務已經改變但稅務流程仍停留在舊模式。

用比較容易懂的方式說

藥局如果開始賣保健食品、日用品或提供其他服務,稅務上可能不再只是原本那一套,營業項目與發票開立方式要先確認。

建議先檢查

  • 檢查稅籍登記與實際營業模式是否一致。
  • 確認發票開立、零稅率或進項扣抵所需文件是否完整。
  • 跨境或臨時銷售案件,先保存合約、交付紀錄與收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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